將救贖文裡佔有欲超強、發起瘋來毀天滅地的病嬌男主調教成正常人後,我打算脫離這個世界。 他紅著眼不讓我走,我抱抱他:「乖哦,我去給你買草莓。」 然後就消失了。 沒想到,三年後,我又穿了回來。 昔日的小可憐紀宴川,如今已經長成京圈隻手遮天的黑道大佬。 他表情冷漠,攥著我的手腕用力摔到床上,領帶一圈圈纏上來,啞聲質問: 「乖乖,三年前你欠我的草莓,今晚想被種在脖子上,還是腰上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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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捂著圓挺的肚子,淚眼蒙眬地看著我。「你不要我,連我們的孩子
"我死後的第二年,大街上處處在燒符紙,上面寫著祝聽瀾死後下地獄,永不超生。 彼時我正趴在桌上吃雞,我那不食人間煙火的夫君也跟著拿了一張。"
"當朝狀元郎家裡寄住了一位孤女。 孤女生的貌美,性子柔弱,兩人暗生情愫。 為了孤女,不惜和青梅竹馬的我退婚。 他母親不舍我家的門第,做主把孤女送走。 狀元郎卻把這筆賬記在我頭上。 後來他位極人臣,權傾朝野。 頭一個報復我,甚至拖我全族下水。 「當初你用權勢把阿芷逼走。」 「如今我也讓你嘗嘗被權勢踐踏的滋味。」 他說得冠冕堂皇,絲毫不顧我們八年夫妻情分。 我被一劍劃破了喉嚨,活活痛死,身下是阿娘的屍體。 再睜眼,我回到狀元郎要和我退婚的那天。 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