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我被漫畫公司裁了。 我一筆一劃畫出的漫畫,鵝廠開價 1536 萬購買,公司把我裁了。啊不,優化了。 CEO 當著全公司的面說我佔著茅坑不拉屎,逼我放棄經濟補償金。 但他不知道,漫畫的著作權人是我。 鵝廠想要,得從我手裡買。 這回,看 CEO 把頭磕爛,我會不會放棄那 1536 萬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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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三姐被人牙子買走的兩個月後,家裡依舊揭不開鍋。 我爹盯著我娘已經顯懷的孕肚一敲大腿,用兩頭羊將我換給了隔壁山頭的獵戶做媳婦。 旁人道那獵戶家裡窮得叮當響,還有倆張嘴吃飯的娃,不出半月我指定偷跑回來。 可一年過去了,我不僅沒跑,還將日子過活了。"
"「5·20」的時候,我在樓下垃圾桶發現了被丟棄的花。 那束花我還仔細整理了一下,端端正正地放在垃圾桶蓋子上。 男友捧著一束花找我過節。 隻是這花我越看越眼熟。 不就是我收拾的、被別人丟在垃圾桶的那一束嗎?"
"我在街上當精神小伙的第三個月,曾經的高冷學霸給我刷了十個火箭。 他說:「我給你刷一百個火箭,你和我談戀愛好嗎?」"